依據: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。
◇ 受理登記對象:本市立案之公、私立幼兒園。
◇ 受理登記日期: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9日(上午9時至下午5時辦公時間內)。
◇ 檢附證件:請檢附政府立案證書影本及場地使用申請表(如附件;日期免填)。
◇ 提供租借日期:114年6月19日(星期四)、6月24日(星期二)、6月25日(星期三)、6月26日(星期四)。
◇ 抽籤日期、地點:114年5月12日(星期一)上午10時30分於本局藝文中心演藝廳前廳(地址: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)。
◇ 抽籤作業方式:以申請登記單位取得抽籤資格並於上午10時00分完成簽到,未簽到單位以棄權論;以抽籤方式排定日期,抽籤順序依送件順序為準。
※申請資料請於上班時間,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親送或掛號郵寄(郵戳為憑)至指定收件地址。
收件地址:220201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,新北市藝文中心收。
洽詢電話:(02)2253-4417分機205許小姐。
活動場地僅供正取或備取遞補單位(以立案證書登記為憑)使用,不得與其他園所或其連鎖分校共同舉辦、或租借權益轉讓或更改日期。經查發現者將依「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」第5條第4款、第5款規定辦理。
相關檔案: 檔期審查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申請表(幼兒園畢業典禮).doc
相關檔案: 檔期審查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申請表(幼兒園畢業典禮).odt
相關檔案: [公告]114年受理本市立案之公、私立幼兒園租借本局演藝廳舉行畢業典禮事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