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申請標準作業程序
【(民)文展演04】
壹、 目的:為方便民眾借用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屬藝文展演場地,特訂定本項標準作業程序。
貳、 相關法令及規定: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。
參、 民眾應附證件、書表、表單、附件:
一、演出活動計畫及節目表、演出人員名冊。
二、單位、團體登記證明或本人身份證影本1份。
三、義賣活動需先取得社會局核准書1份。
四、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申請表【(民)表一】。
五、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切結書【(民)表二】。
六、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演出技術協調會需求表【(民)表三】。
七、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演出技術協調會需求表【(民)表四】。
肆、 行政作業使用表單、附件:
一、 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(附件一)。
二、 新北市藝文展演場地使用收費標準(附件二)。
伍、名詞解釋:略。
陸、其他:略。
柒、作業內容:
一、流程圖:如後附。
二、流程說明:如後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