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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展演場地申請SO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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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申請標準作業程序

【(民)文展演04

 

壹、 目的:為方便民眾借用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屬藝文展演場地,特訂定本項標準作業程序。

貳、 相關法令及規定: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。

參、 民眾應附證件、書表、表單、附件:

一、演出活動計畫及節目表、演出人員名冊

二、單位、團體登記證明或本人身份證影本1份。

三、義賣活動需先取得社會局核准書1份。

四、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申請表【(民)表一】。

五、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切結書【(民)表二】。

六、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演出技術協調會需求表【(民)表三】。

七、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演出技術協調會需求表【(民)表四】。

肆、 行政作業使用表單、附件:

一、 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(附件一)。

二、 新北市藝文展演場地使用收費標準(附件二)。

伍、名詞解釋:略。

陸、其他:略。

柒、作業內容:

    一、流程圖:如後附。

  二、流程說明:如後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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