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理本市立案之公、私立幼兒園租借本局演藝廳舉行畢業典禮事宜。
受理本市立案之公、私立幼兒園租借本局演藝廳舉行畢業典禮事宜。
依據: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。
公告事項:
受理登記對象:本市立案之公、私立幼兒園。
受理登記日期: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6日(上午9時至下午5時辦公時間內)。
檢附證件:請檢附政府立案證書影本及場地使用申請表(如附件;日期免填),洽本局新北市藝文中心承辦人許小姐,電話:(02)2253-4417分機205辦理登記。
提供租借日期:112年6月18日(星期二)、6月19日(星期三)、6月20日(星期四)、6月25日(星期二)、6月26日(星期三)。
抽籤日期、地點:112年5月14日(星期二)上午10時30分於本局藝文中心演藝廳前廳(地址: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)。
抽籤作業方式:以申請登記單位取得抽籤資格並於上午10時00分完成簽到,未簽到單位以棄權論;以抽籤方式排定日期,抽籤順序依送件順序為準。
活動場地僅供正取或備取遞補單位(以立案證書登記為憑)使用,不得與其他園所或其連鎖分校共同舉辦、或租借權益轉讓或更改日期。經查發現者將依「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」第5條第4款、第5款規定辦理。
相關檔案: 公告 受理本市立案之公、私立幼兒園租借本局演藝廳舉行畢業典禮事宜
相關檔案: 檔期審查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申請表(幼兒園畢業典禮)